危险废物名录
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者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和底渣(不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感染性医疗废物产生的底渣)
HW18 · 焚烧处置残渣 · 环境治理业
基本信息
用于快速核对该废物条目的分类和危险特性。
- 废物代码
- 772-003-18
- 行业来源
- 环境治理业
- 危险特性
- TIn
豁免管理规则
根据当前废物代码和所属类别匹配的豁免规则。
第 13 条 · 处置
- 适用范围
- 医疗废物焚烧飞灰(772-003-18)
- 豁免条件
- 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豁免内容
- 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第 13 条 · 全部环节
- 适用范围
-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 产生的底渣(772-003-18)
- 豁免条件
- 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豁免内容
-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第 14 条 · 利用
- 适用范围
-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 过程产生的废金属(772-003-18)
- 豁免条件
- 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
- 豁免内容
-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第 15 条 · 全部环节
- 适用范围
- 生物制药产生的培 养基废物经生活垃 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产生的焚烧炉底渣、 经水煤浆气化炉协 同处置产生的气化 炉渣、经燃煤电厂燃 煤锅炉和生物质发 电厂焚烧炉协同处 置以及培养基废物专 用焚烧炉焚烧处置产 生的炉渣和飞灰(772-003-18)
- 豁免条件
- 生物制药产生的培养基废物焚烧处置或者协同处置过程不应混入其他危险废物。
- 豁免内容
-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