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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年8月17日 发布公开官方信息收录

正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加强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GB11215-1989),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吕彩霞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6 电话:(010)82205707 邮箱:lvcaixia@chinansc.cn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李宇浩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3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3. 《核燃料循环前段设施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8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4.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6.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8.清华大学 9.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1.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环评司、监测司意见)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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