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入口
电子版先行
反馈节点
2个工作日
意见出具
第3个工作日
办理说明
本页面向需要出让可交易排污权的企业,说明从电子版材料准备到交易平台登记的办理顺序、联系渠道和关键时间节点。 数据口径以页面展示的邢台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办理说明和省环交所平台入口为准。
5 个步骤
办理步骤
从电子材料到平台登记按顺序办理,材料不齐时按一次性告知内容补正。
提交电子版材料
企业提交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电子版(附相关附件及承诺书)和交易主体资格审核申请电子版(附相关附件及新承诺书),发至邮箱 xtspwq@126.com。
发起意见征询
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发起意见征询,征询对象为市局相关科室和企业所在地分局,分局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正式反馈意见。
一次性告知补正
如有材料不全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一次性告知企业。
出具认定和审核意见
如材料齐全、征询无异议,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在第3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意见和主体资格审核意见,企业提交完整的核算技术报告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核申请正式纸质版材料,在市排污权交易中心领取“认定意见”和“主体资格审核意见”。
完成平台出让
企业凭主体资格审核意见,在省环交所排污权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和业务登记,完成排污权出让。